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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燃油附加费征收

部分航企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转自中国民航网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陆二佳 报道:6月5日起,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宣布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各公司还规定,购买国内航线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以及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调整合规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部分航空公司调整国内燃油附加费合规。《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79号)规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这意味着航空公司对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自主决策权。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将收取燃油附加费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公司可按照联动规定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费。根据此通知,按照当时的航空煤油价格,航空公司自2015年3月停止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随着国际油价逐渐走高,在今年6月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已经达到5389元/吨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可按照联动规定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分为两种: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的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为0.00002526×(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为0.00002526×(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最小单位为10元,不足10元按四舍五入计。按照上述规定,油价超过5000元/吨后,按照公式计算,触及5元水平后会四舍五入至10元开始征费。按照以上标准,根据当前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价计算燃油附加费如下:

 

       按照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合规收取燃油附加费,但并不能随意增加该项费用,要严格按照航油综合采购成本来核算。根据标准计算,实际收取燃油附加费与对应的航油采购成本区间如下:

 

       从上表可看出,当航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5247元/吨(800公里以下航线)、5132元/吨(800公里以上航线)时,按规定将免征燃油附加费。

旅客出行成本未有明显上升

       国航相关负责人表示,高企的油价导致航空公司运营成本增加,燃油附加费是对油价高企的一种补偿机制。事实上,油价上涨波及的不只是航空运输业,自5月底以来,马士基航运和地中海航运等大型船公司也先后启征燃油附加费,以对应对船用燃料价格飞涨。

       李晓津表示,当前,国内航线价格改革持续推进,航空公司是按照相应规则根据市场变化对机票价格进行调整,因此燃油附加费仍是应对油价上涨的一种必要的调节手段。同时,相较于我国机票价格整体水平,目前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所占旅客出行的综合成本较小,预测对航空市场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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